|
作者:
M.Bosnic, J.Buljan与R.P.Daniels
如欲获取全文,请与中国皮革工业协会联系:
电话:010-65261935
联系人:陈占光
|
本文介绍了制革污水中各项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原因和分析检测方法,并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列出了40多个国家的制革污水排放标准。
第一章 制革污水中的污染物:定义与影响
引言
1、固体
1.1悬浮固体
1.2可沉积固体
1.3粗大颗粒固体
2、需氧量
2.1生化需氧量(BOD5)
2.2化学需氧量(COD)
2.3高锰酸盐值(PV 4小时)
3、氮
3.1总凯氏氮量(TKN)
3.2氨氮(N)
4、硫化物(S2-)
5、中性盐
5.1硫酸盐(S042-)
5.2氯化物(C1-)
6、油与脂
7、PH值
8、铬化合物
8.1铬Cr3+
8.2铬CI6+
9、其它金属。
10、溶济
11、取样技术
12、污水内化合物剂料的毒性
13、直接评定毒性法
第二章 排放至受水水体或下水道的水质极限标准
阿根廷、澳大利亚、奥地利、巴西、中国
哥伦比亚、哥斯达黎加、克罗地亚、捷克、丹麦
埃及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
匈亚利、印度、印尼、伊朗、爱尔兰
意大利、日本、肯尼亚、墨西哥、荷兰
新西兰、尼加拉瓜、巴基斯坦、菲律宾、波兰
南非、西班牙、斯里兰卡、瑞士、坦桑尼亚
泰国、突尼斯、士耳其、乌干达、英国
乌拉圭、美国、委内瑞拉、越南、赞比亚
|